夫妻闹离婚殃及岳母 失手致人死亡获徒刑

    2010年7月23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夫妻见因闹离婚,夫将旁劝架的岳母失手推下楼梯导致其死亡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万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万某与其妻陈某因感情不和,其妻陈某向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关系一直僵持。2009年12月25日晚8点左右,被告人万某来到其岳母家找其妻,其妻不在,被告人万某便与其岳母张某(被害人)在门口发生争吵,后见他妻子从外回来了,便抓住妻子,双方在一楼至二楼拐弯平台上理论并发生拉扯,其岳母见状后,便上前劝阻,其岳母背靠下一楼的台阶伸手拉住被告人万某的手,想拉开女儿与被告人万某,被告人万某为了摆脱其岳母便甩了一下左手,左手肘部撞到其岳母的胸,使其跌下楼梯,导致头部受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于2009年12月27日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因与陈某夫妻感情不和,在与陈某争吵拉扯过程中,为了摆脱被害人张某的劝阻致使张某跌下楼梯,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万某过失致人死亡是因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犯罪情节较轻。被告人万某主动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晶晶


属性: (无)
日期:20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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