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制售木马病毒案在宾阳开庭审理

   备受社会关注的制造广西首例制售木马病毒案7月29日上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柴彪、黄燕欢分别因犯提供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诈骗罪接受开庭公审。

    今年26岁的被告人柴彪,家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兴家社区。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柴彪制作了一种木马病毒程序,该木马病毒程序专门用于在互联网上盗窃他人使用的QQ聊天帐号和密码。2008年12月至2010年4月间,被告人柴彪以贩卖的形式将其制作的木马病毒程序提供给被告人黄燕欢等人使用,非法获利达262925元人民币。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3月10日的四个月时间里,家住宾阳县芦圩镇,现年18岁的被告人黄燕欢使用柴彪出售的木马程序盗号,在互联网上盗窃他人使用的QQ聊天帐号和密码登录互联网,冒充被盗Q号的使用者身份,先后十五次实施诈骗,共得款人民币45900元。

    在庭审中,作为QQ木马病毒制造者柴彪在被法警押上法庭时神情镇定。面对公诉人的指控,柴彪供认不讳,但表示其只有初中毕业,法律意识淡薄,当初制作并在网上销售木马病毒并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且其与购买木马程序的人之间互不认识,他也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利用自己制作的木马病毒去骗钱,主观恶性不大,因此造成的社会危害不应由其全部承担。恳请法官充分考虑其在整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和案发后主动清退其出售盗号木马程序获得的262925元以表示自己的悔罪态度,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罚。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家住宾阳县芦圩镇被告人黄燕欢显得那么稚嫩无知、诚恳老实,他今年刚满18岁的,在其实施的十五次诈骗行为中,有部分作案时还未满18岁,谁也不会把他与罪犯相连。在庭审中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还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了一些其他有力线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燕欢多次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诈骗金额应累计计算,其故意利用QQ木马程序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主观恶性较大,但其认罪态度好,建议合议庭依法减轻或从轻处罚。

    截至中午12时30分,庭审才结束。此案未作当庭宣判。

    当天在宾阳县人民法院还同时开庭审理了另一起网上QQ诈骗案。家住宾阳县邹圩镇,现年24岁的被告人莫德龙与廖乃健(另案处理)在2009年1月至10月间合伙在网上利用QQ聊天进行诈骗。由被告人莫德龙用其本人的身份证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宾阳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宾阳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宾阳支行、中国银行宾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宾阳县支行等银行开设账户、办理银行卡。由廖乃健分别盗取被害人亲属、朋友的QQ号与被害人聊天,以借款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钱款共75880元。当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汇入被告人莫德龙办理的银行卡后,由被告人莫德龙用银行卡在银行取款机上共领取74450元,而被告人莫德龙也由此分得账款7000多元。该案也未当庭宣判。

    据悉,2009年春节后不久,一种新的犯罪类型--网络QQ诈骗开始在宾阳出现,随后犯罪分子频频出手作案,引起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警觉,为遏制这一具有高科技性质的新型犯罪,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采取强化阵地控制、堵截源头、控制重点人群,压缩犯罪空间,打击露头者等多种有针对性的打击、防控手段,取得良好效果。2009年2月以来,宾阳县公安局已累计抓获本县涉嫌网络QQ诈骗犯罪嫌疑人45名,协同各地公安机关破获网络QQ诈骗案43起,给网络QQ诈骗以沉重打击。



责任编辑: 边江


属性: (无)
日期:20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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