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到老年人家做小时工的机会盗窃他人财物,今天上午九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李勤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4000元。
2007年3月,40岁的李勤来利用在82岁的林大妈家做小时工的机会,窃取一枚价值1190元的黄金戒指、一枚价值1200元的翡翠雕件、一个价值20元的工艺挂坠、一个价值30元的工艺项链和贝母珍珠挂坠。截至2009年7月,李勤来用相同方式先后作案7起。这些案件中,被盗的多是七八十岁的老人,最大的事主98岁。
宣判时,李勤来失声痛哭。听完判决结果,李勤来表示很后悔“我知道拿他们的钱有罪,我一时控制不住自己。”当记者问她入狱后孩子怎么办时,李勤来哭得更厉害了:“我真的不知道。”
她说自己两岁大的时候被养父抱养,现在老人年老多病,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在老家念书。在儿子8岁、女儿6岁的时候,老公就跟别的女人跑了,为了供养两个孩子上学,让他们将来能有出息,她才独自一人来北京打工。家里老少三口人全靠她一个人在外打工为经济来源。
李勤来告诉记者,因儿子没考上重点高中,她想给孩子“转”进去,但是需要花几万块钱。可是自己没有那么多钱,就想先“拿”雇主的,以后再用工资还给事主。她说,女儿学习特别好,“女儿特别想上学,她跟我说,妈妈我考上了重点高中,我一定好好上,将来一定考上大学。”李勤来失声痛哭。